国家工信部:已认定化工园区将重新复核(全国21省份514个化工园区)

政策法规 2022-01-17 00:53:52 浏览量 729
1月11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权威解读。内蒙古化工微信公众号注意到,该文件称,对于已出台实施细则并公布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对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复核,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1月11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权威解读。内蒙古化工微信公众号注意到,该文件称,对于已出台实施细则并公布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对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复核,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了包括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危化生产企业承接园区等在内的共计514家化工园区名单。
 

工信部指出,化工园区是化工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安全环境风险较高,亟需出台政策引导化工园区规范发展。

 

工信部要求,全国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应按照不低于《办法》建设标准要求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认定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并定期组织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开展自评和复核。

 

同时,工信部指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对于已出台实施细则并公布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对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复核,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那么,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如何处置?


工信部强调,全国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施细则,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采取以下2种方式进行处置。
一是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
 

二是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不得再承接化工项目,妥善处置园区内既有化工企业,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同时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对新设立化工园区,考虑到新设立化工园区相关配套设施尚未建成,不具备通过化工园区认定的条件;若待配套设施建成后再引进项目,又将导致化工园区建设周期长、大型化工项目不能及时开工等。

 

据悉,为统筹兼顾全国化工园区建设质量和有序推进重大化工项目建设,工信部《办法》对新设立化工园区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设立;二是承接的化工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划的,并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意;三是园区内化工项目投产前,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应按《办法》要求通过认定。

来源:国家工信部 

编辑撰稿:内蒙古化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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