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治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2023年11月14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化工园区定义。在原《导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公布,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对尚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治提升可参照执行。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关要求。明确了不同层级滚动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省级层面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复核安全风险等级,每三年完成一轮全覆盖省级复核,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分级管控,落实动态调整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细则。《导则》检查表调整为“认定、选址及规划、园区内布局、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等6大要素36项评估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四至”范围划定、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安全准入、封闭化管理、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等配套功能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修改完善了评分细则、分值和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等级(A级)的特殊条款,增加了事故扣分。
应急管理部全面启动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
应急管理部全面启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将继续坚持严格评分、检查与指导并重、上下协同、以点带面,紧紧围绕“十有两禁”工作主线,强化对化工产业转移项目集中、新认定公布等重点化工园区的精准帮扶指导,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检查、问题反馈、整改督导,全面核查“一园一策”完成情况,持续推动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加快实施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强化专业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带动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应急管理部《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2023年2月21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9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9个工作方案包括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有:坚持“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主线,以专家指导服务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推动20%以上的园区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湖北《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湖北省正式发布《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升全省危化产业园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在2025年力争建成世界级磷系新材料产业集群、国家级现代煤化工生产基地、中部地区重要石化产业基地、国家级新型功能肥料保供基地及国家级高端电子化学品专区。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培育3个过1000亿元化工园区、7个过500亿元化工园区,化工产业实现营业收入力争过万亿元,培育5家营业收入过500亿元企业、10家过100亿元企业、20家过50亿元企业。
浙江《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2023年3月28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30%以上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到2024年底,全省80%以上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到2025年底,全部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山西《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2023年3月20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3)38号)发布。提出全面降低安全风险等级。现有化工园区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隐患问题整改的督办函》、“十有两禁”和“一园一策”整改方案等要求全面整改,整治提升到一般安全风险(C级)或较低安全风险(D级)等级以上。获得重大风险防控资金支持的园区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潞城、襄垣、古县、陵川化工园区要按照“十有两禁”要求,全面整改问题,尽早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河南《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2023年3月17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等11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21号)发布。其中,《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提出坚持“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主线,以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专家指导服务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实施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持续强化专业安全监管能力,推动2023年20%以上的化工园区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安徽《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2023年3月17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包括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整治范围:全省范围内经省政府认定的39个化工园区。坚持“十有两禁”(见附件)整治提升工作主线,以专家指导服务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实施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持续强化专业安全监管能力,以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的化工园区为重点,年内推动全省20%以上的化工园区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推动化工园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按照“一园一策”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居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搬迁,推动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消防设施建设,确保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各项任务。
江苏《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3月10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其中,《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主线,以专家指导服务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深化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推动化工园区完善封闭化管理,强化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用,高标准推进实景化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持续增强专业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省应急管理厅对2022年7家安全风险等级D类以外的化工园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对评估为高或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后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及化工园区外重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及化工园区外重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及化工园区外重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企业整治重点: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巩固提升行动重点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企业,属于已纳入并开展重大危险源、精细化工、带病运行、高危细分领域等安全专项整治的,按其专项整治要求部署推进,不再纳入本次排查整治范围。
浙江《杭州市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整改工作方案》
2023年9月2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分类实施搬迁入园、整治提升、关闭或转产,加快提升化工生产企业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水平,严守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和环境底线,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4年2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营业收入过千亿元的化工园区达到10家,7家园区进入全国30强,应入园化工企业入园率提升至60%左右,园区营业收入占化工行业比重提高到75%左右,90%以上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园区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山东《关于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3年6月13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要求,严格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选址审核要求。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要求在各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化工园区扩区范围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并由所在地市、县(市)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化工园区扩区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选址审核,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内进行选址布局。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环境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园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公布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园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确定江阴临港化工园区等17个化工园区为第一批试点园区,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试点园区要按照“以空间换时间”理念,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包括企业自身建设符合规定的应急池,有条件的相邻企业间应急池相互连通,充分利用园区内的坑塘、河道、沟渠以及周边水系构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空间。
同时,要求试点园区在建立健全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应急资源能力等实际,编制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即围绕如何将污水控制在园区边界范围内,细化明确三级防控体系中各类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的建设、使用、运行的机制方法,构建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指挥图和园区虚拟现实技术(VR)全景图。编制完成后通过应急演练,检验“一园一策一图”的可操作性,确保三级防控空间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能真正发挥作用。
《江苏省“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2023年5月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3〕109号)。提出到2025年,园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有效降低,收集、贮存、运输体系更加完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在园区内处置消纳率明显提高,最大限度做到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不出园区。
标准
国标《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2022年12月30日,《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 42078-2022)正式发布。该标准适用于新设立以及扩区的化工园区开发建设,规定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一般性原则、总体要求,并根据开发建设各不同阶段,规定了园区选址、园区规划、园区建设、园区评估评价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智慧化工园区建设规范》
2023年3月23日,江苏省发布《智慧化工园区建设规范》,规定了智慧化工园区建设的总体原则、总体架构、信息基础设施、数字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综合管控能力、移动应用、安全性要求和保障体系。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智慧化提升与应用。
团体标准《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工程建设导则》
2024年2月1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工程建设导则》(T/CPCIF 0299-2023)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建设流程、建设内容、运维运营保障等内容,适用于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工程建设。
一是持续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通过在线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2023年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1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20个以上的化工园区要率先完成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搬迁按照方案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督促指导在园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二是继续对100个化工园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化工产业转移项目集中地区、各省份地区新公布认定园区、提升至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园区的帮扶,加强答疑解惑,复核“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完成情况。
三是规范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做好组织申报、评议遴选,加强过程管控和做法交流,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示范带动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加快提升。
四是聚焦基础条件较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较多、发展空间较大的化工园区,推动20%以上的化工园区在2023年底前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五是修订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搭建园区交流平台,共享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