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推动粘胶纤维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粘胶纤维行业绿色发展,根据《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符合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工作以及已公告企业落实《规范条件》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粘胶纤维企业申报工作。
(二)粘胶纤维企业自愿向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交《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1)。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意见表上出具意见。
(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1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fzc@miit.gov.cn。
二、已公告企业落实《规范条件》情况调查工作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已公告企业(附件2)开展落实《规范条件》情况调查工作。
(二)已公告企业须填报并向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落实规范条件情况调查表》(附件3)。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意见表上出具意见。
(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落实规范条件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于10月1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调查表电子版发至fzc@miit.gov.cn。
(五)根据调查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从已公告名单中撤销,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不再另行发布。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21年9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桐 010-68205661)